苏州宣布在新建建筑中强制应用“三板”
发布时间:2017-08-09 00:08:00

       2017年7月18日,苏州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

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施工图报审时间界定),苏州市内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

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

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全面推广应用预制“三板”。
     
       《通知》明确,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对于

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外墙板;外墙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的“三

板”总比例不低于60%。
      
        同时,《通知》鼓励住宅工程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预制阳台、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等预制构

件,以提高单体建筑的预制装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