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装配式建筑推广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30 00:07:00
2017年7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引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苏州装配式建筑的近期发展目标及关键时间节点,并从土地规划、土地出让条件等方面对装配式建筑予以扶持。
《细则》明确规定,在苏州市范围内,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之前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30%,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鼓励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细则》从土地规划、土地出让等方面对装配式建筑给予了大力支持。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在规划条件中进行明确,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等项目,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提出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规划部门明确的规划条件中应包括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内容,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
对于企业关注的容积率奖励问题,《细则》表示,对预制装配率大于40%的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定计容面积时,应按规定扣除不计入的预制外墙部分建筑面积,且不计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划计容面积的3%。
此外,《细则》对工程总承包模式、BIM技术等代表未来建筑发展方向的模式和技术明确给予鼓励和支持。如,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建设单位在实施装配式建筑时应用BIM技术等。